关于职工离岗创业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精神,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情况,特指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岗创业仅限集团内部正式职工,不包括已到退休年限或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等情况。
第二条、后勤服务集团尊重员工用工选择,鼓励和支持职工离岗创业。
第三条、离岗创业必须个人自愿,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第四条、凡离岗创业者,集团发放基本工资,为其办理学校应承担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部分等,停发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离岗创业以一年为限,必须与集团签定《离岗创业协议书》。
第六条、职工离岗创业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湖南城市学院后勤职工的整体利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职工离岗创业协议书
经本人自愿申请,后勤服务集团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特签如下协议:
第一条、自觉遵守后勤服务集团《关于离岗创业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后勤服务集团按《关于离岗创业的确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提供个人全年基本工资,并负责其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会费等,停发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条、离岗创业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后勤服务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好集团整体利益和后勤职工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离岗创业期限自2005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期满后可续签《协议》。
第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集团办公室、财务室和职工本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湖南城市学院 离岗创业职工(签章)
后勤服务集团(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