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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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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2007-04-27 22:44
 

后勤服务集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后勤服务集团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后勤服务集团实行全员聘任制,进行严格的工作岗位管理,对管理人员实行公开聘任制,对一般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三条: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全面负责人事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具体管理所属员工,办公室全面行使人事管理职责。

第四条:聘任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后勤服务集团所有工作岗位均采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方式聘用上岗。员工无论过去具有何种资历和身份,均平等对待。

  第五条:逐级聘任,即一级聘一级的原则。为保证学校正常的运转秩序,达到工作衔接,在聘任,聘用人员的过程中,按程序办事,即先聘任部门负责人,再聘用员工。

  聘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双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后勤服务集团向学校提供后勤保障,要杜绝人浮于事现象,因事设岗,实现人的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达到满负荷工作,提高效率。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根据部门服务、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务需要及原有状况,给各部门下达编制劳动岗位总数计划。对经营部门,因发展需要新进人员的编制,由中心主任提出增编岗位申请,报后勤服务集团审批-

第九条: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纪,遵守校规及集团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依法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4.懂经营、会管理、熟悉部门的服务、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技术业务水平,有较强的成本核算意识。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一般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能力)和从事岗位的技能。

7.服从集团领导,自愿参加竞聘,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般岗位聘用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后勤服务集团章程。

2.工作态度端正,吃苦耐劳,适合后勤服务工作。

3.遵纪守法,劳动纪律观念较强,公私分明,克己奉公。

4.身体健康,能适应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要求。

5.自愿参加竞聘,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聘任程序

1.成立聘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后勤集团总经理集团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中层主任等。办公室组织聘任()工作。

2.采取分类分级聘任的方式

①集团相关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采取个人中报、集团考察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聘任。

②各部门(中心)内部管理岗位负责人(管理员、班组长)的聘用,由部门(中心)负责人提名,报集团经理办公会批准或报集团分管经理同意,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③集团各部门(中心)的一般岗位职工的聘用,由该部门(中心)负责人按所设岗位自行聘用和审定,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聘用程序

1.聘用工作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

2.集团各用人单位公布岗位和相应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

3.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或应聘部门(中心)申请。

  4.办公室或部门(中心)在规定时间肉应给应聘中请人以明确答复。

  5.聘用意向确定后,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约,正式确立聘用关系。

  ①聘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②聘约的内容如下:

  a岗位  b职责和工作目标  c合同期限  d工作条件   e待遇    f违约责任等。   

③在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后可修改聘约。

  ④聘约一式三份,集团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办公室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聘期   

  1.为一年零陆个月,首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

  2.遇特殊情况,如涉及退休时间、职务任职资格发生变化,聘约可相应变化。退休或调出,在其办理有关手续时,其聘约自动终止。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应尽义务

  1.按照聘约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2.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后勤职工的良好形象。

  十四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的权利

  1.集团和各部门(中心)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原事业编制的职工进入集团各实体后,人事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医疗保险、住房、丧葬、抚恤等执行学校人事方面的有关规定。   

  3.集团新录用的管理和技术人耍,其职称,职级和技工等级的评定和晋升由集团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工作突出、成绩优异者,集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考核与续聘

第十五条:制定集团考核实施细则。公司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根据岗位职责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第十六条:.集团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存档(或集团存档),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解聘

第十七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集团各部门(中心)可予解聘,原为校内职工的要报学校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在聘任、聘用期内不能履行聘约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3.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涣散、工作马虎、服务质量差、干扰本单往正常工作秩序,主任两次以上正式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经集团负责人正式谈话1次以上进行批评教育后仍未有明显改正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连续旷工超过三天以上或在一年内累积旷工超过十五天()者。   

  第十八条:解聘人员,应于一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未按期办理以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人员,后勤服务集团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拒聘

  第十九条:在集团竞聘上岗期不捉出竞聘申请的,或在规定时期内不参加聘用的,或不按竞聘有关要求进行竞聘的,即为拒聘人员。

  第二十条:对拒聘人员,后勤服务集团一律不另作安排,由其本人自谋职业。  

  待岗

  第二十一条:对于应聘但未被聘用的员工,可有2个月的待岗期,以学习提高技能,争取聘用上岗。若还不能被聘用,继续待岗,-待岗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工资。对于因挑拣岗位,不愿从事后勤服务集团提供的工作岗位而未被聘用的员工,不得按待岗情况处理。

  休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病假要有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和请假条。正式职工,病假三个月以内,由集团每月发基本工资,病愈不报到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事假要持请假条办理手续,三天以下(含三天)由部门(中心)领导审批,3天以上者由后勤集团领导审批。有事不请假者,按旷工对待。正式工,事假一个月,发放基本工资',事假超过一个月停发基本工资、福利、奖金。

  第二十四条:正式职工的婚假、产假和丧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停薪留职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考勤

  第二十六条:以服务、管理为主的部门(中心)实行签到考勤方式,以生产经营、实行经济目标制的部门自己选择考勤方式。

  第二十七条:上、下班以签到.实行的部门员工,上、下班必须到本部门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考勤上、下班的结果与岗位工资待遇挂钩。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学校若有新的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可修订其中相应款项。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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