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职工队伍管理,规范临时用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审批程序
(一)、有计划地聘用临时工:
1、各用工部门需用临时工,应在每学期末学校放假15天以前将下学期需聘用临时工的人数、岗位(工种)、条件报集团办公室,并填好《临时工聘用申报表》,报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集团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各中心报来的《临时工聘用申报表》进行综合、统筹。提交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办公室按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编制集团年度各中心临时用工计划,下发到各中心;
(二)、临时聘用临时工:集团所属各中心(部门)因中心工作需要,临时招聘临时工或安排临时用工,事先须将需聘用临时工的岗位、上岗条件、人数报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提交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办公室通知,集团所属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聘用临时工;
(三)、特殊情况急聘临时工:特殊紧急情况需聘用少数临时工且来不及报批的,经集团经理批准,用工部门可先招聘临时工,后补办报批手续。
二、招聘临时工的其它手续和规定
1、临时工的招聘和使用,原则上实行各级管理人员亲戚回避制度。各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亲戚不得安排在自己直接管理的单位做临时工(实行利润总承包的中心或部门例外);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严格招聘程序;
3、招聘应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由集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职责。合同有效期一般应在半年至一年内;
5、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对试用合格者依合同继续留用,对未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辞退;
6、合同由集团办公室集中保管,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必要时送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签证盖章,并按期办理劳动年检等手续;
7、临时工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办理续聘(已聘用达四年者不再续聘)或解聘手续;
8、各单位临时工变更后,应及时将变动后的名册资料报办公室备案。
三、临时工的招聘条件
1、持有户口所在地(乡或街道)政府准予外出工作的介绍信与计划生育证明及本人的身份、学历证明。
2、男性一般在18?55周岁,女性一般在18?50周岁,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遵守学院、集团及用工部门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5、承认并履行劳动合同上的所有条款;
6、需有学校正式教职工介绍和担保,担保人须在临时工登记表上签名盖章。若临时工在聘用期间违法乱纪、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及受到经济处罚,当其本人无力承担处罚后果时,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条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四、临时工的管理
1、临时工归口对应的用工部门管理,新聘人员各部门要安排1?2周岗位培训;
2、各用工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对本部门的临时工进行严格的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决劳务争议,保障临时工的正当权益;
3、凡在学校住宿的临时工,由各用工部门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暂住证,合同期满或辞退离校前,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4、要加强对临时工及其亲属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临时工,必须坚决辞退。
五、临时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1、临时工在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特殊情况,需发超时费、早班费等,由用工部门制定办法,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执行),基本工资在用工合同中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