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强化集团各中心、部、室工作智能和员工岗位职责,切实落实并督促执行学校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并全面推行工作巡查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总经理郭白泉同志任组长,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刘政科同志任副组长,集团其他班子成员、总支委员、各中心、部、室正副主任和职工代表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谢胜利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不另行文)。
第三条 巡查内容
1、员工工作态度;
2、劳动纪律;
3、员工考勤;
4、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5、部门服务质量达标要求;
6、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7、机关作风建设;
8、师生后勤工作信息反馈落实情况;
9、应急事件的排查处置;
10、年度考核考评。
第四条 巡查办法
1、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每周二下午定期巡查,突击巡查由办公室临时指定并作出安排。
2、成立巡查执行小组,每次巡查必须有集团班子成员或总支支委委员带队,组员由办公室指派,每小组人数1?3人;
3、每周突击性巡查,早、中、晚其中必须有一次;
4、巡查可分校区组织执行,也可分三个校区交叉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集团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部门工作,单独进行巡查或带队组织内部巡查,各中心主任在中心内部组织开展自查。
6、组员统一配备巡查工作记录本,详细记录有关情况,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并及时与部门领导、当事人核实通报,再由小组长汇总,统一报办公室备案;
7、办公室定期公布通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8、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小组成员有权当场采取措施,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条 其他
1、集团内部巡查记录将作为员工和中层骨干年度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2、 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或重大事故由办公室提交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按学校和集团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凡发现离岗、缺岗或无故旷工现象,每人每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0元。
3、巡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大胆开展工作,公平公正地处理有关事宜;
4、早、晚巡查或跨校区巡查集团可适当给予工作人员加班补贴,补助标准10元/人,由办公室统一造册核发。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