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二级分配实施方案 (试行)
湘城院后勤[2007]15号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各二级分配单位二次分配经费包括:职工岗位津贴部分;集团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奖励部分;集团年度预算安排的行政管理费部分;自行创收的利润部分,集团年终盈利奖励部分。分配经费总额不能突破上述5部分经费的总和。
2、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二级分配要着力打破平均主义,拉开分配档次,注重员工绩效,加大绩效的分配权重,要向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员工或技术骨干倾斜,要与员工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和工作业绩直接挂钩。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管理重心前移,强化集团下属各部门单位在集团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职能,通过二次分配经济杠杆,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集团内部人事、分配、管理等各项改革健康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级分配方案必须经集团全体职工和工会会员大会讨论,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各中心二级分配具体实施办法必须充分听取中心员工的意见并经大多数员工同意方可执行。
二、经费分配
l 办公室(8人,下学期新进2人)
1、人员岗位津贴(40%)3988×10=39880元
2、行政管理经费230500元
①办公费43000元;②招待费78000元;③交通费48000元;
④邮电费36000元;⑤差旅费25500元;
3、人员经费:22万元。
l 水电中心(11人)
1、目标管理奖励经费;
① 根据学校《协议》,全年水电费388万元,全年完成140万元水电费收缴任务(不包括教师新村住户水电费),超收部分10%奖励到中心;
②水电维修费40万元,节余部分30%奖励到中心;
③水电管理费(人员工资,含正式工、临时工)39万元,节约部分奖励30%。
2、人员岗位津贴(40%)3664×10=36640元
3、行政管理经费:10600元
①办公费:1100元;②招待费:3000元;③交通费:3000元;④邮电费:2000元;⑤差旅费:1500元。
4、修缮、新建、安装等工程利润,上缴集团5%以后节余部分。
5、集团年终盈利奖励部分。
l 物业中心(10人,下学期新进1人)
1、目标管理奖励部分:根据《协议》和集团2007年年度财务预算:
① 全年卫生费15万元,(含垃圾清运、人头卫生费)节约部分奖励20%到中心;
② 物业管理费用(含正式工、临时工工资、卫生工具等)79万元,节约部分30%奖励到中心;
③ 维修费18万元,节约部分30%奖励到中心。
2、人员岗位津贴(40%)3336×10=33360元
3、行政管理经费:10400元
①办公费;900元;②招待费:3000元;③交通费:3000元;
④邮电费:2000元;⑤差旅费:1500元。
4、修缮、新建等工程利润,上缴集团5%以后节余部分。
5、集团年终盈利奖励部分。
l 绿化中心(7人)
1、目标管理奖励部分:根据《协议》和集团2007年年度财务预算,全年绿化业务费用8万元,节约部分20%奖励到中心。
2、人员岗位津贴(40%)2516×10=25160元
3、绿化管理费用:(人员工资,含正式工、临时工)28万元;节约部分30%奖励到中心。
4、行政管理经费:10200元
①办公费:700元;②招待费:3000元;③交通费:3000元;④邮电费:2000元;⑤差旅费:1500元。
5、绿化工程利润,上缴集团5%以后节余部分。
6、集团年终盈利奖励部分。
l 经营中心(3人)
1、目标管理奖励部分:
①根据2007年4月2日经理办公会议精神,全年完成7万元利润上缴任务,完成任务后利润部分,40%奖励给中心;
i. 新生行李采购利润20%由中心支配。
2、人员经费岗位津贴(40%)1112×10=11120元
3、人员工资:85000元
4、集团年终盈利奖励部分。
l 饮食中心(4人)
1、目标管理奖励部分:根据2007年4月2日经理办公会议精神,朝阳校区教工食堂完成3万元上缴任务,完成上缴任务后的利润部分,40%奖励给中心;
2、人员岗位津贴(40%)1528×10=15280元
3、人员工资:125000元
4、行政管理费6400元
①办公费:400元;②招待费:3000元;③交通费:3000元。
5、集团年终盈利奖励部分。
三、分配办法
1、由集团财务将经费指标测算下发到各中心部室;
2、中心制定《二次分配具体实施办法》报集团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3、集团财务根据各中心《实施办法》统一办理年终分配决算并予以公示。
4、超过经费预算,亏损部分根据学校《协议》,30%部分由目标责任单位负担。
四、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二级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二级分配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名单如下:(不另行文)
组 长: 郭白泉
副组长: 刘政科
组 员: 莫仲轩 刘庚申 谢胜利曹扬元 夏利权
周虎城 刘映群 郭庄乾 叶慧青
下设办公室, 叶慧青兼办公室主任.
说明:
1、办公费根据学校标准100元/人?年;按人头结算到各中心;
2、招待费3000元/年,交通费3000元/年,邮电费2000元/年,差旅费1500元/年,分别包干结算到各中心;
3、目标管理单位经营中心其行政管理费用部分在中心经营利润中解决,集团不安排经费;饮食中心只安排招待费、交通费和办公经费,其余费用中心负责。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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