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后勤[2007]22号
湖南城市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关于清理和重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湘城院政[2007]123号《湖南城市学院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有效管理好集团编制外劳动用工,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清理和重新聘用临时工工作小组(不另行文)
组长:郭白泉
副组长:刘政科、刘庚申、莫仲轩
组员:谢胜利、周虎城、曹扬元、夏利权、郭庄戟、
刘映群、文建华、崔南辉、李家中
二、岗位设置
1、集团工勤服务(保洁、保安、水电维护、维修、绿化等)岗位所聘专门人员为“初级雇员”;
2、集团下属各中心、部室根据服务项目、性质、内容及服务工作量事先申报临时用工岗位职数;
3、集团清理和聘用临时工工作小组坚持按实从紧的原则对各中心申报临时工职数进行核定,下达岗位指标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2、自愿申请,服从安排;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男女可分别放宽至65和55周岁;
4、集团水电、饮食和园林绿化技术岗位必需具备其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5、三证齐全(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暂住证);
6、在校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不再续聘。
四、聘用程序
1、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2、建立集团临时用工需求计划申报和审批制度,集团各单位临时用工于每年11月向集团办公室申报,经集团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核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由集团将岗位指标下达到各中心;
3、所有临时用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聘、择优”的原则,招聘由各中心组织,分管副总经理主持,严格把关,按程序操作;
4、初聘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必须予以公示;经同意录用的人员必须签订《湖南城市学院后勤服务集团雇员聘用合同》;
5、合同期限:一般1年,技术岗位可签3年,试用期可因聘用年限1-6个月不等,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6、未经集团批准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各中心、部室不得擅自招聘雇员,如自行招聘集团不予承认,不下发工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雇员待遇
1、集团所聘临时工试行岗位工资制,各工勤服务岗位初级一档480元/月,按学校规定初级最高为6档,每档每月递增80元,岗位级别由学校人事处、集团和下属各中心与雇员视其条件、能力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商定,并在协议中约定。
2、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对所聘临时工参加社会保险,集团承担雇员在聘期内单位应缴保险部分,雇员本人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并随工资按月扣缴,此外集团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3、所聘临时工聘期内可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工会;可以借阅图书馆资料;可以参与年度集团内评优评先。
六、雇员管理
按学校《雇员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政[2007]123号文件执行。
七、时间:
2007年12月25日前各中心申报临时用工岗位;
12月25日-27日公示岗位数、岗位聘任条件和用工要求;
12月27-30日以各中心为单位组织报名、面试和聘用。
附件1、雇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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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档 次 |
标 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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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
一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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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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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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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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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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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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