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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服务质量达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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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及服务质量达标要求
2007-12-29 17:02
 

饮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制定年度学校饮食服工作的计划与方案;

2、加强学校后勤饮食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饮食工作队伍的总体素质;

3、负责学校三校区学生食堂的常规管理工作:朝阳校区湖大托管食堂,新校区望舒食府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协调;自主经营管理的朝阳校区教工食堂,完成后年度目标管理任务;

4、负责对校内个体餐饮摊点的常规监管,建立正常的饮食秩序;

5、落实国家《食品卫生法》、《高等学校饮食食品卫生安全条例》和学校有关饮食食品卫生的规章制度;

6、负责与政府卫生质检等职能部门的业务衔接与联系;

7、作好学生的饮食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8、作好学校“伙管会”、学生会生活部工作的业务指导;

9、作好学校饮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预案工作;

10、完成好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服务质量达标要求

1、学生食堂严格按国家饮食食品卫生的有关要求,生产工作间操作程序规范,设备设施齐全,结构布局合理;

2、食堂大宗食品与物质:粮、油、面(粉)、肉等必须建立台帐,集中采购,统一保管,明确专人负责;

3、食堂必须全天开放,确保师生准时就餐,严禁出现推迟开餐或无故开不出餐的恶性事件;

4、工作人员必须“四证齐全”,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推行微笑服务,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师生投诉率为0

5、确保食堂就餐环境清洁、文明、舒适、卫生;

6、饭菜质量完美,花色品种每餐不得低于45个;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事故发生率为0

7、按师生要求及时提供开热水服务;

8、饭菜价格不得随意调整,信息要透明公开,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9、自主经营的教工食堂完成3万元/年上缴利润;湖大托管食堂按《协议》条款按时完成每月上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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